国家宗教局贯彻十部门文件经验交流会在京召开

来源: 作者: 时间:2014-04-17

来源:国家宗教事务局

4月17日,国家宗教局在京召开贯彻十部门文件《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、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》(国宗发〔2012〕41号文件,简称十部门文件)经验交流会,学习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,总结交流国家宗教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落实情况,研究部署深入推进文件落实工作。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出席会议并讲话,副局长蒋坚永主持会议。中央统战部等7个中央国家机关,新华社,17个省(区、市)宗教工作部门,以及中国佛协、中国道协的代表约80人出席会议。

王作安指出,中央十部门文件下发后,各地和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,积极贯彻落实,取得了实际成效。佛教、道教场所“被承包经营”、非宗教活动场所借教敛财、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混乱等乱象,得到一定程度遏制。同时,也要清醒地看到,由于涉及佛教寺庙、道教宫观管理存在的乱象,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相互交织,涉及面很广,利益关系复杂,有的甚至有党政领导干部推波助澜,下一步工作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。

王作安要求,要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,进一步推进落实十部门文件工作。一要抓提高认识,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,以攻坚克难的精神和抓铁有痕的意志,把落实十部门意见的工作扎实向前推进。二要抓典型案例,把社会舆论关注、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,列为年度工作重点,加强督办。三要抓重点治理,风景名胜区是佛教、道教乱象多发频发的领域,要积极探索,推动风景名胜区佛教、道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。四要抓督促检查,充分发挥多部门协同作战的优势,争取纪检、宣传、组织、监察等部门和主流媒体的支持,扩大联合督查范围,加大联合执法力度。五要抓基础工作,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,要抓制度建设,抓创新方法,抓社会监督,做好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立法后评估和佛教、道教活动场所公告挂牌工作。六要抓端正教风,要通过文件落实和督查工作,积极推动佛教界、道教界发挥主动性,不断加强自身建设。

会上,辽宁等地宗教工作部门介绍了各地的工作情况。会后,国家宗教局就十部门文件贯彻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。

当天,国家宗教局还公布了北京、上海、山东、浙江等四省市佛教寺院、道教宫观基本信息。

王作安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
 
蒋坚永副局长主持会议
 
会议现场
    (图片提供:许茗琦)